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近日,市教委下发《强化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整治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方案》的通知(津教安函〔2021〕34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疫情防护常态化条件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我校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定于自9月15日至10月10日在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综合整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成果,开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不留死角、举一反三”的要求,对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是学校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主要检查内容围绕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危化品规范使用与处置情况、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开展。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二)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三)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实验室危化品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四)危化品规范使用与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
危化品的领用、存放、使用、回收全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实验废弃物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暂存,并进行安全处置。
(五)实验室安全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实验室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六)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实验室是否有针对危险源设立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安全隐患排查
对照《天津农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八)实验室疫情防控情况
对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检查是否认真执行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实验室的日常消杀、通风及台账记录工作。
三、检查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2021年9月15日至9月27日)
各学院对照《天津农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
学校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查阅材料。检查二级学院提供的实验室制度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安全教育情况、危险品使用台账、仪器使用情况等记录。
2、现场查看。对照《天津农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对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结果反馈
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结果提出工作要求及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级实验室管理者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实验室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安全无小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进一步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新进校学生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通过考试并接受实验室相关培训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各学院应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培养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三)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详细记录、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实行隐患整改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处
2021年9月15日